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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4-06-07 15:03:17瀏覽量:558
美國在法學領域影響力深遠,更在世界范圍內認可度很高,所以每年都是國際生的重點申請對象,但是這也造成了一定方面的不平衡,例如:對于非本土人群或者其他種族的限制等,近期,21個州聯合發起聲明,要求美國ABA法學院招生標準進行修改,其原因在于疑涉嫌種族歧視,下面就隨托普仕出國留學老師一起來看看吧!
一、21個州聯合抗議206標準:疑似涉嫌種族歧視
活動的發起人田納西州總檢察長Jonathan Skrmetti寫了一封信給美國律師協會理事會,在信中Skrmetti寫到“如果認證法律教育的組織要求每所美國法學院都無視憲法和民權法,那么法治就無法長期存在如果這些標準繼續堅持根據學生和教師的膚色區別對待他們,他們將給美國的每一所法學院帶來懲罰性民權訴訟的負擔?!?/p>
這封信由阿拉巴馬州、阿拉斯加州、阿肯色州、佛羅里達州、佐治亞州、愛達荷州、印第安納州、堪薩斯州、肯塔基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密蘇里州、蒙大拿州、內布拉斯加州、俄克拉荷馬州、南卡羅來納州、南達科他州、德克薩斯州、猶他州和弗吉尼亞州共同簽署,要求ABA修改規則。
二、標準206修訂意見:涉及更多細節解釋
針對標準206的討論,在這之前就已經開始了。我們先了解一下標準206的具體內容——標準206多樣性和包容性根據健全的法律教育政策和標準,法學院應通過具體行動表明對多樣性和包容性的承諾,為代表性不足的群體,特別是少數種族和族裔群體的成員提供充分的法律學習和進入該行業的機會,并致力于擁有一個在性別方面多樣化的學生群體,種族和民族。
根據健全的教育政策和標準,法學院應通過具體行動表明對多樣性和包容性的承諾, 擁有一支在性別、種族和族裔方面多樣化的教職員工。
目前根據工作組擬議的修訂提案,對標準206的修訂包括將標題從“多樣性和包容性”更改為“獲得法律教育和專業”,并將措辭的總體重點從代表性不足的群體轉移到為“所有人”提供機會。
擬議的“身份特征”將包括種族、膚色、民族、宗教、國籍、性別、性別認同、性別表達、性取向、年齡、殘疾、軍人身份、社會經濟地位和美洲原住民部落公民身份。
在修訂意見中,同時增加了對宗教附屬學校的解釋,“標準206不禁止宗教附屬學校采用和實施與其宗教使命直接相關的學生入學和教職員工就業政策,只要這些政策在學生、教職員工與法學院建立聯系之前已通知申請人?!?/p>
此外,修改意見還要求法學院“采用、發布和遵守一項政策,促進法學院社區中每個人的專業精神、相互尊重和歸屬感。
對于已經提出的修訂意見,外部法律顧問必須首先審查,以確保其符合法律。詹妮弗.羅薩托·佩雷亞(Jennifer Rosato Perea說“美國律師協會現在正在考慮對標準206進行修訂,并打算在8月份的會議上通過建議,理事會通過的建議有通知和評論期,這些意見將與理事會考慮法律教育標準的任何變化的過程相一致地進行審查。
三、事件影響:對哈佛平權運動有效回應
此次的修訂被認為是對去年6月美國最高法院在“公平錄取學生組織訴哈佛大學校長及研究員”案中的裁決的回應。該裁決認為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的種族意識招生政策是非法的,從而譴責了高等教育中的平權行動。
去年6月29日,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在招生過程中考慮申請人的種族因素是違憲行為。這樁案件被認為是美國高等教育領域45年來的第一大案。
簡單來說,哈佛和北卡在招生時考慮種族比例,為了提高非裔和西班牙裔學生的數量,會在錄取舍棄掉成績更好的亞裔學生。
年,非營利組織“學生公平入學”(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SFFA)以對白人和亞裔學生構成歧視為由,控告哈佛大學及北卡大學,指明入學審核標準違反1964年《民權法案》規定禁止基于種族、膚色及國籍的歧視現象。由于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在2019年、2020年兩度裁定SFFA敗訴,促使該組織上訴至最高法院。
年6月29日,最高法院裁決結果出現大逆轉,大法官以6:3判決兩校的平權措施違憲。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在意見書中指出,雖然平權措施立意良善,然而學校著重將族裔背景作為檢驗標準,而非申請者個人能力、經歷等條件,如此以“保障特定族裔來追求多樣性”的招生計劃,反而無可避免地涉及種族歧視。羅伯茨表示,平權措施與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背道而馳,因此裁決違憲、宣布未來高等院校招生時必須終結考慮種族的入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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